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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結構
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,綜理全校教務事宜,並置秘書一人,下設綜合業務組、招生組、教學發展中心及服務學習發展中心共四個單位。
教務處統籌業務

  1. 協助初聘教師、教師升等之著作外審作業。
  2.
辦理校教學優良教師選拔遴選作業。
  3.
協助教師評鑑辦法制定相關作業。
  4.
受理教師教學反映案業務。
  5.
彙整、審閱及綜整處內單位提報教育部與校內各項會議之提案與報告案,以及教務會議、課程委員會議、各項招生會議等議程與紀錄。
  6.
彙整處內單位之個資資料、進行風險評鑑、有效性量測,以及內部控制作業、教務行政統計表等相關文件。
  7.
負責公文書函稿之審閱、簽擬與彙辦。
 
 8. 協助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之申請、自評、訪視及成果報部等相關業務。
  9. 協助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(中區基地)之申請、執行及成果報部相關業務。
 10.
其他上級交辦事項之稽催、協調與彙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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